明光市明南街道辖区有5个行政村,总面积83.06平方公里,总人口1.8万人,其中回族群众1452人。多年来,该街道一直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全街道局势稳定所起的作用,始终坚持把开展人民调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以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为目标,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明南街道成立调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4人),每个自然村配备1名人民调解信息员,形成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调小组、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格体系。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户”稳定的作用。
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明南街道建立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调解队伍,选聘调解员时,优先考虑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的同志,聘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为兼职调解员,广泛吸收辖区内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并对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轮调并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
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为根本,抓好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要求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将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人员名单、调解受理范围和调解流程、调解场所秩序等内容统一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