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物业的侵权责任纠纷, 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王某系县内某小区的业主,因常年在外打拼,房子装修后只是偶尔回来居住。去年8月,王某的父亲去房屋查看时发现卫生间的马桶一直往外溢水,导致家中泡水。王父向物业反映后,物业安排人员对管道进行疏通,发现从该幢楼通往窨井的管道连接处内部堵满了卫生纸等杂物,从而导致堵塞、马桶溢水,使得王某的房屋的地板受潮,墙面发霉,柜子受损。
王某找到物业协商,认为自己已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应当尽职尽责提供物业服务,做好管理和维护。因物业工作没有做到位,致使自己遭受损失,物业应当承担责任。物业则认为已经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对小区窨井、化粪池进行检查疏通,堵塞原因主要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导致,责任不在于物业。事情发生后,物业也积极主动安排人员帮助疏通,还组织楼上业主协调,不应该由物业来承担责任。
因协商一直未果,王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原、被告对损失的数额争议较大,且经勘验发现王某已经对房屋受损的部分进行了维修,损失数额无法通过鉴定确定。为真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法官组织当事人多次对现场进行勘验,确定当时受损的范围,以便进一步确定损失的数额,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边向物业公司释明管道的堵塞点确实在公共管道范围内,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一边向王某释明其长期不居住、不管理,没有及时发现马桶溢水,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双方都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由物业公司当场支付王某5000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