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财政局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
来源:
潘欢
2020-07-10 1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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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杨
今年以来,绩溪县财政局加强和规范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取得明显成效。
该局进一步明确了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强调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以及与发展村集体经济无关等方面的支出。
同时,乡镇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要安排到具体项目上,由项目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村“两委”研究、乡镇审核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该局还要求各村落实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利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实施发展项目,由此形成的资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及其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要登记入账,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安全等负责。
此外,该局还进一步加强了相关的监督检查,要求各乡镇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使用等情况。村级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加强群众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民主监督。(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