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剑指不实举报 鼓励担当作为
来源:
2020-06-21 19: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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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兵
“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帮我卸下了思想包袱,有了组织做后盾,今后我一定会更加用心地工作,撸紧袖子加油干。”看着来之不易的澄清正名函,旌德县旌阳镇某村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赵某的愁眉舒展开来。
今年4月,该县纪委监委收到关于赵某工作违规的信访件。后经核查认定,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属实,县纪委监委依据《关于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赵某开具澄清正名函,并抄送至旌阳镇党委、纪委及村总支委员会,赵某也成为《实施办法》出台以来,该县第一位因此受益的党员干部。
据悉,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澄清工作实施分级负责制,按照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由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受影响程度,采取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尤其是对在换届选举、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情形中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被检举控告人要及时予以澄清正名,将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
近年来,旌德县纪委监委重点在做深做细日常监督上发力,在全面加强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不实信访举报管理办法、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加强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为勇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通过“暖心回访”等一系列方式,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冯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