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农村版融媒体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缓解疫情期间各地就业扶贫驿站损失,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我省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将从企业补贴、岗位补贴、线上培训等多各方面入手,帮助更多贫困户实现就业增收。
企业吸纳就业可获多项补贴
《通知》明确,我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我省要求,各地要为每个就业扶贫车间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原材料供应不足、物流不畅等突出困难,积极协助就业扶贫车间落实口罩、消毒等防控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的,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车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对3月15日之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对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
此外,因疫情影响,就业扶贫车间处于半停产、间歇式生产、开工不足,在就业扶贫车间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未上岗的,可继续给予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阶段性扶持政策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可视情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后暂达不到带贫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暂不取消认定,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多举措帮助贫困户实现就业
我省要求各地要结合春季农业生产部署,引导贫困劳动者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就业增收。加强与就业扶贫基地、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推动爱心助农等活动惠及贫困劳动者。各地组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各乡镇(街道)组织公路建设维修、安全饮水、人居环境改善、生态造林抚育、社会事业发展时,在符合政府采购情况下,按程序优先由村级劳务合作社安排劳务工程队承揽,组织本地贫困劳动者参与工程建设。
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也要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者。开发临时性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毒、防疫点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及半(弱)贫困劳动者,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举措”帮扶措施,采取“就业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居家就业。
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者外出务工的,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健康体检、车辆保障等服务。引导贫困劳动者分批有序错峰外出务工,通过政府包车、企业包车、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等方式,。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贫困劳动者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贫困户线上培训每天补助3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帮助贫困劳动者掌握居家线上求职应聘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组织不具备线上求职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视频面试。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者实施免费线上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证明,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贫困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将企业新录用贫困劳动者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
此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贫困劳动者,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享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贫困劳动者,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安徽日报农村版融媒体记者 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