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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0-03-22 12:11:12 责编: 喻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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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7个方面出台22条措施,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同时,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在降低经营成本、市场准入、融资等6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措施,帮扶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若干意见》提出,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支持保险机构推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险”。同时,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用工成本。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000至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若干意见》明确,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对股票质押协议到期、受疫情影响造成还款困难的企业,帮助协调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展期3至6个月。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

18项硬措施帮扶个体工商户

  《若干措施》提出,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在年内自主选择缴费时间。自疫情结束后至2020年年底,对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

  《若干措施》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采取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若干措施》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用电,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同时,我省将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其中,对自我纠错和履行社会责任有突出表现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撤销行政处罚公示,对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

                                        67条税费政策助企业渡难关

  3月1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税务局总审计师赵弘介绍,我省出台包含67条税费政策服务措施清单,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赵弘表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在两次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基础上,再次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在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自3月1日至5月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赵弘说,当前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政策很多。如可继续享受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也可享受针对疫情防控的政策。“这里说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这在现有增值税的纳税人里占80%以上。 ”有关具体政策,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通过访问安徽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安徽日报农村版融媒体记者程茂枝 实习生韩力骆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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