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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亩山场“兑换”资金25万余元,宁国首例农村集体资源入市
来源: 2020-02-22 08:41:28 责编: 胡明兵

近日,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长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功将7.5亩山场转让给坞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来,宁国市首例农村集体资源入市变资金。

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长虹村,在2016年应广宁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大量房屋、土地被征收。为妥善做好有关安置工作,将该村庙上村民组芝麻坞大塘处林地山场15余亩征收后,经批准作为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该公墓建成后,仍有四分之三的土地资源长期被闲置,一直无法有效发挥其资源优势。

2017年,长虹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成功后,首先由合作社运营建设了光伏电项目,年收益仅5万余元,无法实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虽有闲置的7.5亩土地,却不能盘活,对于被闲置的公墓用地这一特殊性质土地束手无策。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删除了原来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解决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问题,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

河沥溪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大胆探索,明确街道“三资”服务中心会同国土、民政部门牵头指导,将辖区内长虹村闲置建设用地盘活和解决坞村公墓建设用地进行试点。“三资”中心及相关部门详细解读政策,通过“五维共治”模式,以村级党组织为引领,实行基层协商,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意见。经多轮协商,决定采取联合共建公益性公墓的方式,盘活集体闲置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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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联合共建公益性公墓事项已经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股东(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要求审核通过,将长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7.5亩土地,转让给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生态公益性公墓,长虹村实现收益25万余元,而坞村社区彻底解决了公墓建设问题。该项目的成功,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入市交易作出了大胆、有益的探索;具体实践了“五维共治”基层治理新模式,强化了村级组织治理,运用了基层协商治理,群众议事,共谋发展;同时,有效盘活了闲置资源,实现了“资源变资金”,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了新路子;破解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城中村公墓建设的难题,解决群众殡葬方面的烦心事,实践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动担当作为,实现了土地集约化利用,是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方法。

据了解,河沥溪街道办将在该项目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闲置资产(资源)状况,规范资产(资源)定价、评估和议事程序,搭建乡级交易平台,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入市交易,提高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更好地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周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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