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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
来源: 2019-11-05 14:56:28 责编: 喻寒松

      10月31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近日出台实施意见,提出17项重点任务,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村党组织对本村其他各类组织的领导。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促进乡村干部履职尽责;持续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每个村配备至少2名后备干部。开展新型集体经济提升行动,实施百村培强、千村扶优、万村提升“百千万”工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并及时补齐配强。

  实施意见要求,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农村党员干部本领提升行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加强对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尤其是非一肩挑的村委会主任教育培训,提高政策宣传、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实施意见明确,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经常性系列宣讲活动;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鼓励地方对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农村文化引领,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实施意见强调,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 头人”双培养工程;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以驻村法律服务、巡回法庭等方式指导乡村人民调解员工作;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推动市县两级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全覆盖;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制定我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和实施标准;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团组织书记,建立拓展村级团组织服务阵地,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返乡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企业家及其他贤达之人发挥价值引领和文化治理作用,参与乡村治理;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

  实施意见还对重点任务落实提出要求。市、县两级党委要加快培养能够参与和推动乡村治理的人才队伍,确保到2022年,每个市至少创建1个乡村治理示范县,每一个县至少创建1个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5个乡村治理示范村。(安徽日报农村版记者 喻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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