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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再提高
来源: 阜阳日报 2019-07-04 10:47:15 责编: 喻寒松

      从本月份起,阜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度提高,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该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和当地财政状况,经科学测算,对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今年7月执行。今年,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阜阳经开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6816元(每人每月568元);界首市、颍上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440元(每人每月620元);太和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344元(每人每月612元);临泉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7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每人每月350元);阜南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2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每人每月350元)。

  新的标准比2018年有不同程度提高,一些地方的农村低保标准提升幅度较大。如太和县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38元,现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12元,即该县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增加了3288元。颍上县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75元,现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增加2940元。

  据统计,今年前两个季度,阜阳市按照原先标准,已发放城乡低保金7亿余元,其中,农村低保金6亿余元,城市低保金1亿余元,均按月打卡发放。标准调整后,各县市区将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计算人均补差金额,确保按标施保、应保尽保。(阜阳日报记者 冯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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