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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岁钱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19-02-21 15:52:51 责编: 陈爱武

■ 本报记者陆杨

  “春节期间,我家两个孩子收到了8000多元压岁钱。现在我和妻子准备离婚了,这部分钱该归谁呢? ”2月12日,合肥市新站区磨店社区读者李先生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咨询道。

  李先生今年37岁,春节前就打算和妻子离婚,但因家人劝说,双方暂未办理离婚手续。 “今年拜年时,我的姐姐为了劝我们,给了我家孩子每人2000元压岁钱,我父母也给了每人1000元。 ”李先生说,两个孩子一共拿到了8000多元红包。

  因为早已决定离婚,所以李先生和妻子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意见,但这8000多元压岁钱让二人始料未及。 “这笔钱主要是我姐姐和父母给的,离婚后理应给我。”李先生如此认为。

  但李先生妻子却主张,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妻子的理由是,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存钱的能力,加上离婚后,两个孩子一个随父一个随母,因此,可以将子女各自的压岁钱平均分配。

  就此问题,记者13日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韩宝告诉记者,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但孩子的压岁钱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配。 ”韩宝解释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但压岁钱与夫妻二人并无关系。

  韩宝介绍,给孩子压岁钱应视为长辈的一种赠与,压岁钱属于孩子受赠所得的财产。无论是父母所给还是亲戚朋友所赠,在钱款交给孩子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因此,律师指出,未成年子女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人,依法享有自己的财产权利,虽然在支配自己民事权利方面存在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权利。

  那么,这笔钱究竟该如何处置呢?韩宝建议,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父母一方可以代为保管上述款项。夫妻离婚后,作为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损害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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