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租房起纠纷 司法调解化矛盾——蜀山区西园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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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孙雨静
2026-08-10 15: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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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兰 张永 王素英
近日,合肥市蜀山区西园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口头约定租房引发的租金及押金退还纠纷,通过情理法结合耐心疏导,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切实化解邻里矛盾,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据悉,纠纷双方经他人介绍达成房屋租赁意向,仅以口头方式约定租期、租金及押金事宜,未签订书面租房合同,也未明确提前退租相关责任。后因一方个人原因提前搬出,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另一方则以“口头约定在先、临时退租造成损失”为由拒绝退还,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矛盾逐步激化,遂前往司法所申请调解。
受理纠纷后,司法所调解员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分别听取双方诉求,厘清纠纷焦点:一是租赁关系仅为口头约定,权责划分不清晰;二是一方提前退租是否构成违约,租金与押金应如何合理退还。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以情动人原则,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口头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口头约定虽具备法律效力,但因未明确违约条款,应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同时,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承租方提前退租确给出租方带来不便,应承担合理责任;出租方也应考虑承租方实际情况,避免矛盾扩大。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沟通,双方态度逐步缓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出租方退还承租方部分租金及押金,承租方自愿放弃剩余款项主张,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