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怎么扔?扔哪里?谁来清?——《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首次明确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
来源: 安徽日报 党媒云 2026-06-17 16:28:35 责编: 武鹏 郑茹 王素英

装修垃圾怎么扔、扔哪里、谁来清?这三个困扰合肥居民与物业的“老大难”问题,如今有了明确的法律答案。《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带着这份答案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日来,包河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组织普法小分队深入工地、走进社区,将法规条文送到群众手边、讲进居民心里。

分类处置:装修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处理”,这意味着,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类处置,不得混投混放。

“您想,装修垃圾往生活垃圾桶旁边一堆,保洁员搬不动,清运车装不了,最后还得费时费力整改,既挨罚又惹怨。多走两步,送到指定堆放点,规矩守了,邻里也方便了。”在包河区云川雅筑小区内,骆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执法队员用拉家常的方式,向居民讲清分类投放的道理。

制度创新:首次明确管理责任人

《条例》首次明确“对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装修垃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通俗地说,谁管理这片区域,谁就是第一责任人。

“《条例》明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在包河区新交付小区新语华庭普法现场,包河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向物业人员逐条解读法律义务——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委托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清运装修垃圾、劝阻、制止未按照规定投放、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等。

“责任边界划清楚了,我们心里也有了底。”新语华庭小区物业负责人吴经理坦言,有了《条例》的指引,日常管理更有方向、更有底气。

罚则有据: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不守规矩怎么办?《条例》写得明明白白。”面对围拢过来的小区居民,城管队员翻开《条例》文本,逐条讲清罚则——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设置堆放场所或未委托合规单位清运的,最高可处一千元罚款;个人擅自倾倒、丢弃、抛撒建筑垃圾的,最高也可处一千元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守规才是根本。咱们把垃圾送到该送的地方,既省了钱,也护了家园。”城管队员语重心长,用最朴实的话讲清了最实在的道理。

源头管控:工地渣土也要守规矩

在包河区智联二号产业园建筑工地内,城管执法人员利用工歇时间,向渣土运输驾驶员和工地负责人解读《条例》核心条款:建筑垃圾必须分类装载、密闭运输,不得泄漏散落;必须按核定时间、路线行驶;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管好渣土不是为了为难大家,而是为了让道路更干净、空气更清新。”一番话说得在场工友频频点头。

据了解,包河区城管局将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条例》宣传走向常态化、精准化,让法治精神融入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融入每一位建设者和市民的日常自觉之中。(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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