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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店镇多措施宣传贯彻执行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赵广才 2025-11-18 08:25:26 责编:李伟 许梦源 张文洲

近期,霍邱县宋店镇多措施宣传贯彻执行《霍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辖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镇利用会议、镇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工作微信群、镇村广播、横幅、室外电子屏、宣传车、宣传材料等并结合辖区实际广泛宣传贯彻执行《霍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禁火区域:全镇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通过宣传,力争让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照明、野炊烧烤等;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钱、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严禁烧田埂、秸秆、杂草落叶等可燃物以及烧草积肥;严禁私设电网、烧火驱蜂等;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林区;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特殊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生产活动;严禁其他野外用火极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等“八个严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严格遵守。

与此同时,宋店镇还明确要求,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并对外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凡违反防火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镇上报县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广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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