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上午,旌德县孙村镇综治中心接到派出所推送的纠纷信息,镇上某企业因债务纠纷问题与多名群众产生争执,镇综治中心随即安排益和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会同派出所共同参与调解此次纠纷。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原承包人存在债务种类多,涉债人员广等问题。企业原承包人为缓解企业债务问题,在未通知全部债权人的情况下,通过加工产品抵债的方式处理企业部分材料款债务,该行为侵犯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针对上述情况,调解室建议企业原经营者立即梳理企业债务情况,约定企业债权共同商议债务处置,同时指定仓库租赁方为钥匙管理员,未经调解室、债权人、债务人三方同意,加工产品不得外运抵债。
调解结束后,益和调解工作室与孙村镇法官工作室联系,询问企业在债务处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请法官在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给予后期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帮助。
10月17日下午,该企业原经营人协同财务会计与债务人前往镇综治中心进行纠纷调解,派出所、司法所、益和调解工作室参加。
调解前,调解员明确企业原经营人或管理人以个人名义的借款或欠条,在债权人无法证明是用于企业经营生产的前提下不纳入企业债务统筹范围。经多方核实确认,共涉及材料商8人,欠款14余万元;人员工资涉及5人,共计3万余元;库存产品150吨;公司账户资金0.6万余元。根据上述核算情况,调解室建议公司账户资金保障人员工资支付,库存产品按照150吨进行计算,以市场价折算支付各债权人债务,其中人员工资全额保障,材料商债权按75%计算,剩余25%债务以欠条方式进行确认,库存产品是自行销售还是委托售卖由各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行协商,材料商持有库存产品按照抽签的顺序前往产品仓库运输。双方对该方案均予以认同并签字确认。
最终在调解员见证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产品仓库处签订领取确认书,随着一辆辆货车的驶出仓库,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