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城管处罚足浴中心消防未过擅自营业行为
来源: 2025-09-18 17:22:27 责编: 余红霞

为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日前,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及时对辖区内一家足浴中心装修项目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4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下旬,琅琊区城市管理局接到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商请对琅琊西路一家足浴中心(个体工商户)室内装修项目存在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消防安全无小事,防范责任重于泰山。该局执法人员立即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足浴中心为个体工商户,其在上述地段承租的5间门面内部装修项目消防验收不合格和主管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的情况下,仍未停止使用处于经营状态的违法事实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第五十八条的相关条款规定,该足浴中心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后,办案人员依法对该足浴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查处中,办案人员先后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耐心讲清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危害与后果,并告知对方依法享有的权利。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中能够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主动配合调查,并且其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和申辩要求,已按要求改正,如期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该局也正在向移交机关函告本案依法处置情况。(温仕兵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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