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区的居民张先生急匆匆来到司法所求助,讲述了家中老人因小区住户遛狗不拴绳而受惊吓摔倒、牙齿受损,狗主人却拒绝支付治疗费用的遭遇。西园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介入,经过耐心调解,最终为老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医疗赔偿,成功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
据张先生介绍,事发当天晚上,他的母亲(70岁)在小区内散步时,突然有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从旁边窜出,老人年事已高,加上晚上光线不好,受到惊吓后不慎摔倒在地,导致前门牙齿脱落。随后,老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花费了数千元的医疗费用。张先生找到狗主人李先生协商赔偿事宜,然而李先生却认为老人摔倒主要是自身反应过激所致,自家的狗也没有咬老人,并拒绝支付费用。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矛盾逐渐升级,张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向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立即展开调查。他们先到小区实地走访,向当时在场的几位目击者了解情况,证实了李先生遛狗未拴绳以及犬只惊吓到老人导致其摔倒的事实。随后,工作人员联系到李先生,向他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下,李先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承认自己遛狗不拴绳违反了相关规定,对老人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在司法所的调解下,李先生同意支付老人全部的医疗费用,并向老人及其家属道歉。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受伤居民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对小区内其他养犬居民起到了警示作用。西园司法所将继续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化解各类邻里纠纷,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在此也提醒广大养犬居民,饲养宠物应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因宠物给他人造成伤害。同时,若遇到类似纠纷,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葛飞 孙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