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转变,彩礼问题逐渐成为婚姻纠纷中的热点话题,引发广泛关注。8月12日,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盛某是朝阳社区居民,几年前经人介绍与长丰县居民李某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盛某根据农村婚俗习惯在订婚时支付了对方彩礼约80000余元,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形下一起同居生活。但好景不长,由于双方性格、生活习惯、价值观念上有诸多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闹矛盾导致感情彻底破裂,于今年7月13日达成口头协议明确双方“分道扬镳”,表示今后一方不得再干涉另一方婚恋生活,并对彩礼返还、经济补偿等方面作了初步打算。未曾想,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对彩礼返还、车辆处置、经济补偿等问题上还是“剪不断理还乱”,遂向稻香村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第一时间受案。首先安抚双方情绪,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了解双方的感情、生活状态、思想认识以及家庭状况等,对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双方进行了全面精准地解读阐释,并马不停蹄地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调查发现,双方的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彩礼返还的数额上,女方只同意返还购买衣服、化妆品支出及吃饭消费等费用,订亲礼金及金银首饰费用一律不退,这与男方家庭的期望值相差甚远,以致双方各执己见,态度强硬,寸步不让。调解员在对双方矛盾焦点进行分析研判后,针对当事双方的不同心理,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找准切入点突破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互谅互让,缓解双方情绪及态度。同时,调解人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民法典规定特别指出,“双方未登记结婚,给付彩礼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尤其是涉及贵重物品的赠予理应返还。”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调解员的耐心细致劝解说服下,女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贪图享受,男方也对女方态度有所缓和,考虑到女方是弱者身体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变得开始理解和同情起女方来,认为自己作为男人不该那么计较,双方最终止纷争,达成和解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女方现场将彩礼款35800元返还给盛某,至此,该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彩礼本是自古以来的婚俗习惯,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婚姻的重视和美好祝愿,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向对方支付贵重礼物及礼金的习俗,属于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若结果未实现,给付方可要求对方适当返还。“广大适婚青年要秉持正确的婚恋观价值观,切不可将婚约当作儿戏,更不可将其当作牟利手段从而假借婚姻索取财物,要让婚姻始于‘情’,让彩礼归于‘理’,让化解矛盾遵于‘法’。” (李青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