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集中整治“车窗抛物” 市民举报有奖
来源: 安徽日报党媒云 2025-07-11 12:46:40 责编: 王素英

开车上路,随意丢烟头、纸巾、塑料袋……这些“小动作”,其实都是违法行为,别不当回事儿。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罚。记者7月11日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7月上旬—8月10日,合肥市全面展开“车窗抛物”集中整治。期间,有关部门鼓励市民通过多种途径举报,并给予一定奖励。

市区一环、二环、高架桥等路段为整治重点道路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合肥市“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合肥市自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对群众反映的“车窗抛物”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显著”,即城市道路特别是高架桥等城市快速路可见垃圾及污渍显著减少,道路整体感官质量显著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显著优化,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显著增强,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深化。

方案明确,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内驾驶人、乘坐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行为开展整治,主要为垃圾袋、包装袋、烟头、纸屑、食物等。整治范围为市区道路,其中一环、二环、高架桥等路段为整治重点道路。整治范围将根据整治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违法事实确凿 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规范、拒绝“车窗抛物”;发挥公务用车、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重点车辆的带头示范,严禁“车窗抛物”。

针对群众举报的“车窗抛物”行为线索,城管部门将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甄别认定,能够清楚辨认出违法行为人且有准确的违法时间和地点,具备移送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由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合肥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将当根据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的具体情况梳理“车窗抛物”高发路段、重点区域,对接属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设置抓拍点位,配备专业记录仪开展现场抓拍取证,锁定视频证据。

“车窗抛物”违法事实确凿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公开曝光 对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抄报

据悉,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数据汇总。

合肥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核、甄别、认定。定期梳理“车窗抛物”处罚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分批次公开。依托行政执法公示、“七天双公示”等制度落实,依法做好“车窗抛物”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达到“处置一批、警示一批”的宣传效果。

方案还明确,为了切实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合肥将重点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车窗抛物”行为的曝光力度,对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抄报。

鼓励市民举报 将有微信红包奖励

为畅通“车窗抛物”专项整治期间市民举报渠道,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市民可通过“市民通App”“皖事通-城管随手拍”“合肥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城管”等方式进行举报。

其中,登录合肥市城管局网站主页弹窗下载“市民通”app(暂限Android系统智能手机),点击“我来爆料”进行举报;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皖事通,定位合肥市,搜寻“城管随手拍”,点击标有皖事通字样的相机图形进行举报。同时,也可以关注合肥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微城管模块,点击“我来爆料”进行举报。  

上述三种方式,注册账户须绑定真实有效电话号码,绑定成功后此电话号码作为后期奖励统计发放的唯一路径。

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所提供的影像资料(举报同一内容的视频保持连续完整)或连拍照片,能反映行为全过程,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貌,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抛出物品以及周边建筑物清晰轮廓等具体情况,同时,须在问题描述中包括“车窗抛物”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车辆号牌,上传视频文件不超过100M,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为减少行政纠纷、提高处罚效率,对于“车窗抛物”抛出物品的认定以明显固体废弃物或白色垃圾为主(纸团、塑料袋、饭盒、饮料瓶等),烟头等细小物品的抛物过程必须清晰、明了,在视频画面或连拍照片中足以清晰辨认。

值得提醒的是,违法行为发生后超过48小时未举报的;举报内容已被相关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处理的;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举报的;举报范围超出合肥市市区范围是;举报件中缺少视频(图片)文件或问题描述其中一项的;所提供的视频文件经审核后无法辨识问题发生情况,或与问题描述不符的,均为无效情形。

在集中整治期间,市民反映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对每一条有效举报线索奖励50元微信红包,同一账户每月奖励上限为300元。

2025年8月11日起,“车窗抛物”整治行动将进入长效管理阶段,合肥市城管局将适时动态调整微信公众号和合肥市民通软件反映城市管理问题实施办法,将“车窗抛物”行为纳入适用范围,依托现有城市管理问题反映渠道,鼓励市民继续提供“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线索,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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