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夯实法治基础。我省有着良好的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更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与科学决策,应以高水平法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扫除制度障碍。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规覆盖有待完备,更新机制有待健全。在新技术和新模式快速演变背景下,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仍显不足,部分法规更新速度缓慢,法规体系未能适应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
二是监管重点不够明确,执法标准尚未统一。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不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执法机构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在新质生产力的各个领域,由于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和执法机构的执法尺度不一。
三是“包容审慎”的政策缺乏配套机制。我省提出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政策并在多领域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但在科技创新领域依然缺乏相关容错机制和具体实施细则,执法标准模糊。现有政策未能充分明确免责情形及适用条件,增加了合规成本。
四是创新保护和经济治理机制有待完善。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新兴领域技术秘密覆盖不足,法律救济渠道缺乏高效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健全。经济治理中劳动、知识、资本等要素的法规衔接不紧密,综合治理体系薄弱,削弱了对新质生产力的系统性支持。
为此,建议:
一、完善法规体系,健全更新机制。我省应优先在科技创新、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立法,制定《安徽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明确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具体措施,确保法规覆盖从技术研发到市场应用的全链条。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适应新兴产业需求,引入适当监管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完善法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现行法规,提高法规修订的效率和频率,确保其与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保持同步,为企业创新提供持续的法律支持。
二、聚焦关键环节,统一执法标准。建议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设立执法监督机构,对法律执行情况跟踪整改。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实时监测系统,提升执法的透明度与效率,并通过“正负面清单”或“红黑榜”制度公开执法结果,增强法律约束力,促进公平竞争。同时,需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流程,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优化市场竞争秩序。通过跨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执法协作效率与一致性。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执法的数字化与智能化,确保法律法规在各地公平执行。
三、深化“包容审慎”政策,完善创新容错机制。“包容审慎”监管政策为创新企业提供宽松环境,但仍需细化其实施细则。建议制定操作性更强的政策指南,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同时建立执法主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防止过度监管对新质生产力形成束缚。进一步完善容错机制,明确法律后果,为企业创新提供法律风险指引。通过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免责行为及适用条件,确保容错机制有效保障企业创新活力。
四、强化创新成果保护,优化经济治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涵盖新兴领域的技术秘密和创新成果,增强法律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建立多层次法律救济机制,包括诉讼和非诉讼途径,确保创新成果得到全面保护。经济治理方面,应强化生产力系统各要素的统筹管理,建立涵盖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全要素的综合治理框架。制定综合性经济治理政策,促进法规间的协调与配合。推动经济治理法治化,提升法律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