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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店镇:以森林防火禁令助力生态振兴
来源:赵广才 2024-10-09 10:39:16 责编:方欢 许梦源 喻寒松

近期,霍邱县宋店镇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该镇实际发布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森林防火禁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生态振兴。

为把防火禁令落到实处,该镇利用镇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镇村广播、宣传横幅、明白纸、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焚烧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在禁令期间,该镇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在禁火期、禁火范围内,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放孔明灯;严禁烧田梗()、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和烧草积肥;严禁烧香、烧纸钱、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使用、运输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等物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在禁火区内从事勘察、修筑工程设施等,应当履行报批手续,并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设置森林防火设施,配置森林防火设备。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广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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