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扰居民 社区协调促和谐
来源:
杨蕾 孙雨静
2024-08-07 09: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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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梅
近日,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街道光明社区通和北苑居民向社区反映,该居民家中室外设备大平台上,由于楼上用户乱丢的垃圾导致该住户窗户外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希望社区能够帮助协调解决。接到反映后社区担心高空坠物砸伤路人及车辆遂报警,社区联系物业,业主,民警,四方于社区议事厅协调处理此事情。
光明社区工作人员将现场查看的照片分享在议事厅大屏,发现该住户窗户外垃圾溢出散落,引来了成群的蚊蝇。社区立即协助住户将垃圾清运处理,并安抚住户情绪,希望通过民警技术手段可以找到乱扔垃圾的住户并进行教育警示。
民法典第1254条中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高空抛物致他人损害的,侵权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抛掷人对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当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下一步,光明社区社区将联合物业通过在小区院内张贴通知、在微信群内发送消息的方式,号召居民将垃圾扔到小区外的公共垃圾桶内,禁止高空乱扔垃圾,着力解决居民最关切的现实问题,加强服务群众工作,提升居民群众满意度。(杨蕾 孙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