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企业服务部接到辖区一电力公司员工的诉求,反映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但是不肯支付员工工资。接到求助后,锦绣社区工作人员十分重视,在了解该劳动欠薪纠纷情况之后立即前往现场。
求助人沈女士表示公司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再续约,现双方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公司却表示要在8月才能发放6-7月的工资。沈女士担心公司在自己离职后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所以要求公司必须在自己离职前结算6-7月的工资并出具离职证明,否则不愿办理离职交接各项手续。而公司则要求沈女士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才能出具离职证明和结算工资。双方为此产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沈女士向锦绣社区求助,希望社区出面调解。
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刻前往该公司。经过询问,沈女士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在7月22日到期,公司的发薪日为次月中旬。因效益不好,所以沈女士6月工资还未发放,7月份的工资按照公司制度将在8月中旬发放。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公司效益不好,但是正在筹集资金,只要沈女士办理完离职交接的各项手续,一定会在8月前将工资发放完毕。由于公司已经拖欠了沈女士6月份的工资,所以沈女士担心公司后续依旧无法按时发放工资,对于公司提出的方案十分气愤,表示公司已经不和自己续约,所以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立刻结清工资,公司如果不能及时发放工资自己就不走了。
现场气氛紧张,社区工作人员先安抚沈女士的情绪,告知社区工作人员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是来帮助她化解矛盾、清除纠纷的;在稳定了沈女士的情绪后,社区工作人员又和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公司的经济效益不能成为拖欠员工工资的理由,即便只是拖欠几天也属于拖欠工资,故意拖欠员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经过一下午的耐心劝说,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公司最终答应当天付给沈女士6-7月的工资,沈女士也在工作人员的见证完成了离职交接的各项手续,公司现场通过转账将6-7月的工资转给沈女士。这场劳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接下来,锦绣社区将继续当好劳资纠纷双方的调解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消除基层纠纷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