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关系提案工作的成效和价值。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出的新思路、新部署、新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聚焦提案工作“三个质量”提升,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和实践提案工作新方法、新思路,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不断创新思路举措,努力推进提案工作提质增效。
一、强化政治意识,准确把握提案工作方向。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最具传统、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全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党对提案工作的领导,从政治上认识和把准提案工作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提案工作作为人民政协发挥“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的主要抓手,切实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具体落实到提案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提案工作就聚焦到哪里、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更好地发挥提案工作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责任意识,促进提案工作质量提升。提案的“提、立、办”是提案工作的中心,涉及到政协各参加单位、委员和党政有关办理提案的单位等方面,哪一环节工作不到位,都将影响到提案工作的质量。为进一步提高“提、立、办”质量,我们探索实行提案工作清单制度,压实提案者与办理单位的责任,促进提案工作质量提升。在“提”的方面,实行提案建议清单,要求提案建议条目化,做到大主题、小切口、建议准,克服提案调研不深入而出现的“大而全”、重点不突出的弊端。在“立”的方面,以提案不在多而在精为导向,认真落实提案工作条例及审查工作细则要求,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提案立案审查,把好提案审查关,做到立一件是一件。在“办”的方面,实行办理责任清单和办理结果清单,建立办理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承办的工作机制,对提案的办理答复,要求建议与办理结果形成“对账单”,做到对得上、答得准、办得实。
三、强化协商意识,推动提案工作双向发力。提案协商是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将办理协商与知情议政形成双向融合机制,把协商贯穿于提案的提出、办理、督办等环节,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在提案提出过程要抓好选题协商,通过召开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界别召集人参加的提案征集座谈会,重点就集体提案的选题进行交流协商,引导提案者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避免重复提案。在提案办理过程要加强沟通协商,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办理协商活动,如,选择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办理的提案,开展提案办理对口协商,针对涉及办理单位较多的提案,组织提案办理单位与提案者开展专题协商,探索实施提案办理“全员参与、扩面协商”等,加强提办双方的沟通交流,增进办理共识。在提案督办过程要加强问效协商,我们实行提案督办“两个全覆盖”,即市党政领导督办全覆盖、所有提案督办全覆盖。以市委书记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为示范引领,实行市党政领导、市政协主席会议及成员领衔督(领)办重点提案,由各专门委员会、界别(界别联组)领衔督办其它提案,通过开展多元化提案督办协商,推动提案办理形成的共识转化为落实举措。
四、强化保障意识,完善提案工作制度机制。提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做好提案工作重要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既要做好提案工作制度的修订,又要将一些创新性的做法、经验上升为制度,确保提案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在提案交办、督办工作方面,为规范办理、督办工作流程及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党政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促进提案办理、督办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新部署,通过制定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提案办理“全员参与、扩面协商”工作实施办法及界别、专委会督办提案的办法等,推进提案办理协商走深走实。在提案及撰写工作方面,坚持以质量为导向,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及时修订提案审查工作细则、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制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提案工作清单制度等,推动提案质量的提高。
(黄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