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违纪情形中’新增三项规定,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切实解决好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近日,在临泉县长官镇纪委召开的村级纪检委员工作例会上,镇西居委会纪检委员王继红结合《条例》学习发言说。
长官镇纪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细做实“三个结合”,坚决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长官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利用党委中心组、镇村干部会议、“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逐章逐条学、新旧对照学、联系实际学;同时要求基层党员干部利用闲暇时间自主学习,通过讲“微型党课”、村头群众会等形式,带头做《条例》的宣讲员,不断强化自身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坚持学习与研讨相结合。长官镇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针对《条例》的3篇11章节、特别是六大纪律的贯彻落实,要求每一名参学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好研讨发言,通过学习和思考来提升党员党性,掀起学习宣传《条例》新热潮,杜绝“学习一阵风”现象。
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长官镇纪委将新《条例》作为开展日常工作的“手边书”,把学习和工作、教育和实践有机统一,通过开展村级纪检委员培训、纪委例会等形式,着眼主责、紧扣主业,规范适用新旧条例,提高执纪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