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7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70%以上,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占比不低于3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实现全覆盖。5月13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安徽省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等总体目标。
依托乡镇办好村幼儿园
方案提出,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在普惠性资源不足地区、人口流入地区,要进一步加大资源配置力度,通过新建公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等多种方式,满足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办好村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到2027年,30%以上的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全面消除幼儿园“大班额”,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安徽省将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执行标准高于600元的地方不得下调,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部分民办园收费高、收费不规范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安徽省方案明确,将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限价管理;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调控,引导经营者合理确定调价频率和幅度,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布,遏制过高收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资金账户的监管,督促民办幼儿园收费要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加大对民办幼儿园乱收费治理工作力度。
鼓励城镇建公办寄宿学校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案明确,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新城区开发建设要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点,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宜大于500米,初中服务半径一般不宜大于1000米。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要将学校改扩建纳入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依法依规做好农村小规模学校并撤,建立闲置校舍处置长效机制。
方案提出,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县(市、区)要落实乡镇寄宿制学校省定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建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切实规范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发展。鼓励在城镇建设公办寄宿制学校,满足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需要。落实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学业辅导和生活帮扶机制,支撑学生学习能力培养、生活习惯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提升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扩大优质普高招生规模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安徽省将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方案明确,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推进职普协调发展,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持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同时,安徽省还将加快县中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县中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力度。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皖北地区和大别山连片区县中基本办学条件。
同时,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安徽省将扩大特殊教育资源。20万人口以上的县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因地制宜设立特教班;推动省会城市加快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或在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