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 合肥经开区11人被罚
来源: 安徽日报党媒云 2024-01-05 16:19:18 责编: 余蕾

狗主人取下绳子,活泼好动的哈士奇在草地上追逐着儿童,吓得小朋友哇哇大哭。1月5日,从合肥经开区获悉,近期,城管部门对11名遛狗不拴绳的犬主进行了处罚,并将信息记入行政处罚档案,旨在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元旦假期,市民刘女士来到大学城绿轴散步。她见到一位犬主解下牵引绳,任由犬只在绿地撒欢追逐。刘女士好意提醒犬主,注意牵狗以免影响他人。哪知对方一句“我养狗这么多年要你教,关你啥事”,气的刘女士向城管部门进行了反映。闻讯赶到现场的该区应急城管局芙蓉中队执法人员责令犬主将犬只拴绳,并处罚款50元。该局负责人表示,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市民饲养犬只作为精神伴侣,如何科学文明养犬愈发引起社会关注。城管部门表示,养犬人未给犬只拴绳并牵引的,已经违反了养犬管理规定,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对当事人加处罚款,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合肥经开区已处罚遛狗不牵绳的犬主11人。

 该局负责人表示,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处罚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予以释明,告诫犬主遛狗时必须使用牵引绳,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不在出行高峰期使用电梯,及时清理犬粪。绝大多数当事人表示会吸取教训,积极遵守养犬规定,尊重其他市民的关切。

管理部门提醒,公民在决定养狗之前,一定要做好自身评估和心理准备,遛狗牵绳以防止犬只走失或伤人,不得遗留宠物粪便。实在不便继续饲养的,可送专业宠物机构寄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机构,不能丢弃。(肖莹 杨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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