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阜阳市颍东区新乌江镇社保所开展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续签劳务协议部署工作。对各村居社保协理员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人员对象范围及相关管理要求,并要求各村居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续签协议人员名单。
该镇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是由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或村居等开发管理,以实现农村公共利益和促进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为主要目的,主要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给予一定补贴的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渠道,充分发挥“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的积极作用,按照“四个不摘”总体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半)劳动力(年龄原则上为70周岁以下)。对已经实现稳定就业且收入超过脱贫标准无返贫风险的脱贫劳动力,不得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
同时,该镇建议各村居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决策部署,统筹考虑村居基础设施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实际工作需要,紧扣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劳动力的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可设置保洁员、河道巡护员、生态护林员岗位;临时性、季节性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此外,该镇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使用精准度,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明确各村居书记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增人、减人)、日常管理,完善考核、考勤机制;负责聘用人员任务完成及人岗相符情况检查;负责人员劳动报酬分配;结合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岗位特点等实际,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考勤制度,作为发放务工报酬或岗位补贴的重要依据。(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