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徽党媒云 | 乡镇融> 要闻
被占用耕地耕作层 将被剥离再利用
来源:张玉芳 张文洲 2023-09-22 13:44:43 责编:张波 许梦源 实习编辑 章子轩

本网讯(记者 张玉芳 张文洲)9月21日,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关于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知》显示,被占用耕地中符合土壤质量评价标准的耕作层应剥离再利用,以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耕作层是耕地精华,更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公开资料显示,自然形成1厘米厚的土壤需要200年,自然形成1厘米厚的耕作层土壤则需要200至400年。然而长期以来,建设占用耕地中的耕作层土壤常被当回填土料使用甚至被废弃,浪费惊人。

“一定要把这笔巨大财富抢救出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就是采取工程手段把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后转移到需要的地方,形象地说,就是让耕地异地重生。这对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水平、维持生态平衡以及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显示,安徽将按照“谁用地、谁剥离,谁损毁、谁剥离”的原则,确定耕地耕作层剥离的实施主体。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应剥尽剥、就近利用的原则,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质量等级较高且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部分情况经论证或确认后,可酌情不实施耕作层剥离。

根据《通知》部署,剥离耕作层土壤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和监督实施主体按照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利用。剥离耕作层土壤主要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劣质耕地的土壤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矿山开采沉陷区土地复垦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等项目;确实无法用于耕地质量提升的,可用于城市绿化等。

《通知》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立项实施的土地整治、耕地恢复等各类项目涉及新增耕地的,在项目验收前,原则上应实施剥离耕作层再利用。非社会资本投资的上述项目,可以无偿或按照成本价使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剥离耕作层土壤也可供其他项目有偿使用,收益原则上用于耕地保护和建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