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大机关党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巡察监督和人大监督贯通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促进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融合,探索提升监督实效新途径,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意见》指出,推进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融合贯通,重点在代表履职发现问题、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三个方面加强监督贯通,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意见》强调,建立巡前沟通机制。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前,根据工作需要,向县人大机关函告巡察对象,提出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县人大机关应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向县委巡察组通报代表履职、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发现和掌握的被巡察对象的有关情况,以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并提出需要关注和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及重点事项,为巡察工作全面了解情况、科学制定方案、精准发现问题提供重要参考。
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县委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要督促被巡察单位坚持边巡边改,对整改落实人大代表履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和议案建议办理不到位的,就存在问题列出专章、提出整改建议,并按照管理权限督促立行立改,彰显巡察整改威力效力。
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反馈巡察意见特别是县人大机关巡前通报的重点方面问题时,向被巡察单位和县人大机关双向反馈,同时向县人大机关通报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报告,让县人大机关全面掌握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提高监督针对性。
建立专项监督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等有关工作中,由常委会有关工委制定专项监督方案,对县委巡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着力形成监督闭环,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为确保融合贯通机制落到实处,该《意见》明确了加强联络配合、强化监督沟通、健全工作流程等三个方面保障措施,不断探索拓展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的交汇点、结合点,着力实现贯通监督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岳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