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头盔,托举大幸福。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自2023年1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长丰县岗集镇联合交警部门在镇区多个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查处行动,重点查处未规范佩戴头盔、加装遮阳篷、未登记上牌等违规行为。
3月15日上9时,在合淮路张庙大桥段,交警中队民警正在向过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宣传《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给予警告处罚,“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你处以警告的处罚,请你下次骑行时按规范佩戴头盔。”交警解释道。
“下次一定遵守法规,骑车戴头盔。”王先生表示,之前他从新闻上看到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但没有认真看细节。当天因为着急出门,忘了戴头盔,他会吸取教训。
在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执法过程中,交警们发现,多数骑行人都自觉佩戴头盔,佩戴率较以前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岗集交警提醒,目前交警部门仍以警告、宣传教育为主,希望广大群众按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
当天上午,岗集交警共对20多位有电动车骑行违法行为的群众予以警告处罚,并向他们宣传了交通安全法规知识。
在机关单位、企业、学校、重点路段路口,岗集镇通过发放宣传贴、安装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喇叭开展文明劝导,向大家详细解读《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内容,教育引导他们遵守电动自行车通行和停放规定,摒弃交通陋习,不闯红灯,不逆向,骑乘佩戴安全头盔,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下一步,岗集镇将规范化、常态化查处未规范佩戴头盔等违规行为,尤其针对镇区交通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不断提升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为岗集镇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张传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