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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四事四权”工作法真管用:“支部说事”化解多年房产纠纷
来源:苑文龙 2022-11-30 11:26:28 责编:许梦源 胡明兵 张波

自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四事四权”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治理的意见》以来,阜阳市颍州区作为首创之地在全域开展工作法推广应用,全区上下积极响应主动作为,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工作中有哪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化解了什么矛盾纠纷?今天请看案例——《鼓楼街道前进社区:“支部说事”化解多年房产纠纷奏出基层和谐音》。

今年以来,颍州区鼓楼街道前进社区党委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基层网格员和“五老”等各方力量,有序推广“四事四权”工作法,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得到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近期前进社区运用“四事四权”工作法成功化解了一起“一房两卖”纠纷。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在鼓楼街道解放北路有这样三间半门面,在2020年房屋拆迁安置时,因其中一间房屋的产权之争,无法进行补偿——原来是家住鼓楼街道的张某和家住鼓楼街道三府街的印某都称对这间房屋拥有产权,双方争执不下。张某称之前与房产局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对该房产中一间13平方米的房屋享有所用权,要求其搬出房屋。但印某称,张某在购买该处房屋时,其一直在租赁该处房屋,用于经营五金家电,具有优先购买权,当时向房产局提出异议,房产局将张某的钱退给了张某,并将房屋于2002年卖给了他。张某则称没有见到房产局退给他的钱。双方争执不下,甚至大打出手。

法院未判决,印某要上访

印某于2020年就房屋安置补偿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印某自1993年至2002年购买的房屋拆迁前时一直租赁并实际居住使用,具有优先购买权,是合法所有人,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由于印某尚未对房屋作出过户登记、确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房屋征迁中被征收人尚未明确,不做出直接判决。故二人对房屋所有权仍存有争议,征迁补偿因产权不明无法到位。印某随即上访。

五老调未果,支部来说事

该信访件反馈前进社区党委,党组织安排社区五老人员韩利民进行调解。韩利民及时与印某、张某联系,了解事件经过,分析利害关系,利用多年来群众工作经验和自身威望,列举与本纠纷雷同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并通过拆迁项目组等多种途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怎奈双方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问题再次报到前进党总支,前进社区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听取韩利民的汇报,社区书记朱杰在会上领办该问题。为解决两家纠纷,朱杰多次上门,做两家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向张某及其爱人讲法律,宣传只要印某要求购买该房产,张某就无法取得此13平方米门面房所有权,唯有调解是唯一的解决途径;另一方面动用战友情、亲友情等多方关系做印某工作,并在印某生病住院期间,多次上门看望,做印某工作,宣传法律政策,耐心听取诉求,设法给出调解方案。最终在朱杰书记的多方沟通调解下,双方同意该13平方米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平分,并签订了协议。

一桩多年未化解的涉诉信访件,最终通过社区党委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据了解,自“四事四权”工作法推行以来,前进社区通过网格管事、五老调事、支部说事和群众议事,已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达10多件,初步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的工作目标。(苑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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