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划和政策主导力,汇聚托育发展能量。强化政府引领,科学制定区域内托育发展布局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千人托位数。积极引导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区从实际出发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示范性托育机构,发挥示范单位的创新、引领、辐射作用,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城镇街道、社区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挥政府与市场协作力,扩增托育资源总量。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自营或合作经营方式举办托育机构,在农村地区,将托育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中。鼓励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发展,加大经费支持。制定奖补政策,鼓励资质好的机构提供公益普惠性托育服务;对服务能力强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场地、租金、税收等优惠政策。
增强市场和企业公信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一是“立规矩”。建立“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评价标准和监管体系建设,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办学标准。二是“建队伍”。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并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加强职前上岗培训和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三是“强监管”。实行托育服务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细化从业人员资质审核、专业技能、考评认证等相关政策;加大对托育质量的联合监管,确保托育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江淮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