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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 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
来源: 2019-10-08 10:26:33 责编: 喻寒松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为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支持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围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注重整体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目标设定与方案实施相统一、党政主导与群众主体相统一,积极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创造出更多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

——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效益,建立健全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机制创新为引领的生态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实现途径。

——打造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验区。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一规划,整体施策,全地域联动,全要素配套,宜林则林、山水同治、田湖共修、乔灌草结合,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多元共生、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

——打造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先导区。围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绿色发展样板区,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优化区域生态系统,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一体化生态廊道,顺应自然山水同脉同源构建区域化生态网络,共建绿色发展美丽长三角。

到2025年,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绿”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完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覆盖率超过31%,林木总蓄积量达到3.5亿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7000亿元,湿地保护率超过52%。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护绿,切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1.加强自然保护地统一监管。实行统一规划设置、分区管控、分级管理,突出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保护,创新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支持,健全法治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加强林业资源安全巡护。全面建立县、乡、村护林组织体系,普遍配备护林员,结合扶贫开发,在贫困地区设立公益性护林岗位,面向贫困户选聘生态护林员。开展跨区域联防巡护,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卫星监测等现代化手段,推进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源头保护网格化和信息化,实现林业资源安全巡护全覆盖。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公众保护与专业保护、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常规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人工繁育与科学利用相结合,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天然林、公益林和重要湿地,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多样性。

(二)加快增绿,推进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

4.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围绕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的目标,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绿化责任。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推进林木和绿地认建认养、捐资助林、“互联网+”义务植树,拓展公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广泛营造内涵丰富的多主题纪念林。

5.推进城乡绿化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全面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大力建设城郊公园、郊野片林、环城绕村林带、城乡生态廊道,带动乡村绿化美化,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增绿共美。

6.推行森林可持续经营。坚持适地适树,落实“一林一策”,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完善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促进森林资源科学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森林健康水平和林地综合生产力。

7.推动区域林业生态整体提升。重点打造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4条生态廊道。皖江和淮河地区推进长江森林城市群、淮河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沿江、沿淮湿地修复,实施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江淮分水岭地区聚焦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大力推进荒山荒坡和村庄绿化。皖北平原地区加快完善农田防护体系,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林多业融合发展。皖西大别山地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打造森林生态安全屏障。皖南地区加大自然生态、古树名木和古村落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化融合发展,建设新安江生态画廊。

(三)严格管绿,加强林业执法监管

8.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开展森林督查,严厉制止和惩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推广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森林采伐。按照采伐量不大于生长量的原则,改进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探索林木采伐许可和监管制度改革,建立县域内限额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调整、区域综合调配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

9.提升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建立健全林业灾害风险评估、安全预警、综合防范、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气象灾害。实行源头综合施策,强化生物措施,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专业队伍和社会化服务,防御外来生物入侵,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

10.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一林一警”责任,开展多部门联动、跨区域联合执法协作。积极推动涉林公益诉讼,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解决涉林产权和利益纠纷。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严格林业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

11.完善林业资源监测和管理服务。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最新林业科技成果,建立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一体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形成量质并重管理、实时监测与服务体系。开展林业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适时发布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科学用绿,促进林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

12.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突出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和集约化经营,加快培育和做大做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实施品牌战略,引导林业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企业与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林农与新型经营主体组建林业产业联合体。引导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林业新品种研发、新技术应用、新成果转化,实现转型升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经营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

13.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发展。促进林业产业创新和企业创新,将生态保护、生态利用融入林业产业发展全过程,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森林认证,发展绿色生态产品。积极培育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竹藤、森林文化等新兴产业和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新业态,形成区域化产业集群。实施林业精准扶贫,促进贫困人口从林业获得的收入逐年增长。

14.完善市场化多元化森林生态补偿。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跨区域森林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非国有公益林和其他林木,尝试采用政府租赁、赎买等方式,委托经营管护。鼓励林权所有人对公益林和退耕生态林进行生态产业化利用,引导各种社会主体参与,创新“用绿”补偿模式。

(五)深化活绿,创新林业发展支持保障机制

15.健全林业产权制度。完善承包林地“三权”分置制度,推进林业“三变”改革,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参与林权交易。健全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完善林权信息系统和交易服务,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保障林权流转顺畅有序,维护交易方合法权益。

16.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深化政银担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与林业经营主体对接,用好国家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林业经营主体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大型机具等生产设施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林权抵押贷款。多层次搭建林业融资平台,探索运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新型融资工具,筹措林业发展资金。

17.优化林业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林业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完善林业良种、科技、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要素供给,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造林绿化、生态修复、林业资源培育和开发,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加强林业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培育新型职业林农和现代林业企业家。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创建责任。省级总林长对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负总责,组织研究改革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林业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市县党委和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总林长及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鼓励和引导基层大胆探索,推动乡村林长责任细化和落实。

(二)健全推进机制。坚持分区突进、彰显特色,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创建规划,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适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省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分类分级指导,细化“五绿”任务、履责、评价方案,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成果。

(三)完善要素支撑。林业部门要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林业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谋划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财政部门要健全林业投入保障措施,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政策,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省财政设立林长制考核奖励及林业增绿增效综合奖补资金,充分利用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林业信贷和保险等服务,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调查,完善林权登记、湿地确权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场部和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道路建设。科技、教育等部门要支持林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利用多媒体融合、多平台传播,全方位宣传改革的目标和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总结推广林长制改革的新鲜经验和成功案例,选树先进典型,营造激励创新探索、深化创建实践、争当改革示范的社会风尚。 (安徽日报记者 吴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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